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平稳推进,现就全面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参建主体多、作业环境复杂。只有构建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才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责任盲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全员覆盖、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科学制定责任清单
各在建标段(工区)参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立即组织修订和完善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建设单位主要负有统筹协调、源头管控、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应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并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监理单位主要负有审查、巡视、旁站、验收、督促整改等方面的责任,应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有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管理、风险管控、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应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到一线作业人员等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标准和履职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及记录,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隐患整改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严禁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替代部门直接整改。
(二)明确界定职责边界
对于涉及多单位、多部门协同作业或交叉管理的环节,相关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方安全职责,并在责任清单中予以细化。
坚决杜绝因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导致的“三不管”地带和“地盘主”责任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现象。建设单位应牵头协调解决职责界定争议。
强化责任落实过程管理与刚性约束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内容应紧密围绕责任清单,涵盖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遵章守纪情况等。
考核周期应结合工程实际(如月度、季度或关键节点),确保全员覆盖、常态开展。考核结果应与绩效工资、奖金分配、职务晋升等挂钩。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和合同管理范畴。
(二)推行安全责任承诺制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项目开工前及新员工上岗前,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诺书》,知晓并承诺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风险失控、隐患未及时消除甚至发生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理。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落实到位、表现突出、有效防范事故或应急处置得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
聚焦隐患排查治理,压实整改闭环责任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标准、频次、方法、治理流程和各级责任人。
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写入岗位责任清单。谁检查、谁发现、谁报告、谁负责跟踪整改、谁负责验收销号,必须清晰明确,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坚决杜绝责任转嫁,严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等既当“安全员”又当“整改员”。
(二)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单位和责任人。
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改而不实、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强督导。
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验收确认,形成闭环管理记录。
加强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制落地生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工作。
(二)深化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集中宣讲、岗位培训、班前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所有员工清晰知晓、深刻理解、准确掌握自身的安全责任和履职要求。
(三)加大安全投入。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确保责任制落实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费用足额到位。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鼓励利用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责任制清单化、履职情况可视化、考核评价数据化、隐患治理流程化,提升责任制落实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我站将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抽查、专项巡查的重点内容。对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考核流于形式、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函告、实施红黄牌警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照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于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完善、清单制定、承诺签订及考核机制建立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我站负责各项目监管的监督科室。我站将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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