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建委首次试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差别化管理。该管理方式对诚实守信、严格落实工资支付的企业,给予免缴工资保证金、按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款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经营负担,正向激励企业做好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申请条件
在宁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企业,申请差别化管理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02、上年度房建类施工企业信用分前40名或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分前20名。
03、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依规落实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即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
支持措施
对满足差别化管理条件的施工企业,我市给予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差别化管理以及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提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后,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以承诺书代替缴存。
按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款
1.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款的比例可低于进度款的20%,但应满足工人工资发放需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可按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拨付周期、拨付比例等,向工资专户及时拨付人工费。
2.项目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达成其他支付约定的,可按与工人的工资支付约定,根据考勤、完成工作量等劳动信息支付工资。
能获得企业信用加分
对于企业在宁所有房建、市政基础设施等类型在建工程项目,做到实名制登记、工人考勤率、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均100%的,经市建委确认,施工企业本年度企业信用分综合得分加1分,并可在我市建设领域评奖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动态监管
主管部门会对纳入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在建项目加强管理。若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将被取消差别化管理资格。取消资格后的企业须在30日内完成工资保证金缴存,2年内不得再申请。具体情形如下:
01、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
02、在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开设工资专户的。
03、未通过工资专户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的。
04、发放工资工人数未达现场考勤人数9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