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规资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南京市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多部门协同,落实政府投资大型公建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相关要求。
自2013年南京在全国率先发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以来,我们先后颁布《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实施全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绿色建筑逐渐向低碳、高星级、规模化发展。这两年,结合“好房子”“改善型住宅”要求,我委指导和督促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从设计源头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性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管理要求,我委与发改委、规资局联合发文,立项审批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明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设计环节,要求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自评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核验;施工环节,规范绿色建筑材料复试与“三检”制度,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整改;验收环节,须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通过强化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