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0-2490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4-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为筑牢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防线,市建委联合规划、发改、城管、水务、交通、园林等七部门,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建委对《通知》作了进一步解读。
落实管控责任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规划、发改、城管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从以前的“各管一块”变成现在的“一块来管”,为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凝聚合力。
明确管控要求
1强化信息告知,完善开工检查
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前期信息告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管。建设单位经交通运输、规划资源、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核验同意后,方可开工。
2落实四方交底,开展旁站监护
实行四方交底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管线权属单位到场,填写交底信息,提交管线资料。开工后,由管线权属单位或授权的第三方监管部门提供旁站监护服务。
3规范现场管理,加强日常监督
管线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确保规范作业和施工安全。建设、监理、权属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健全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约束
对于擅自施工或施工不规范的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评价,扣减企业信用分,约束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重点解读
“四方交底,旁站监护”是本次《通知》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设工程做好地下管线防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实际施工中,如何做好“四方交底,旁站监护”呢?
一、查明管线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前往规划资源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线权属单位查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类别。
二、交底申请
1.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并提出交底申请。
2.交底申请的格式、内容、所需材料清单,由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管线权属单位根据交底申请,提供管线图纸和交底资料。申请单位在图纸上确定施工范围并签字确认。
三、现场交底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带资料进行四方交底。
2.管线权属单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告知依据的法规、规范和管线管径、管位、走向、施工保护要求等内容。
3.四方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在《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或各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制式文书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四、制订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管线权属单位的要求,制订管线保护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涉及燃气高压管线保护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保护交底。
五、旁站监护
1.需要现场监护的,建设单位应在四方交底时或开工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管线权属单位安排专业人员或授权的第三方监管部门提供旁站监护。
2.管线监护期间,四方均应派人在现场,共同监督施工。发现施工中存在危及管线安全的情形,监护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3.旁站监护结束后,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应急处置
发生施工破坏管线事故或异常情况,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线抢修恢复,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