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0-12048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11-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解读《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建设工程;改建;租赁;存量;消防;施工图;细则;消防设计;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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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拟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市建委对《实施细则》中涉及建委职责部分进行进一步解读。
1、《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要求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实现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2019年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南京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9号),《实施细则》则是对相关政策的细化与深化。
2、《实施细则》主要有什么作用?
答:规范南京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流程,解决目前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突出问题,加强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
3、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
答:根据《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宁建改办﹝2019﹞11号)要求,开展施工图专家技术论证,相关专家在施工图审查专家库选取。
4、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怎么办?
答: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所列特殊建设工程,改建单位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对于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改建单位应根据改建内容邀请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消防专家开展消防设计技术论证,相关专家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选取。
5、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答: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以下手续:(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网上填写);(2)备案证(含项目代码);(3)用地批准手续(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4)符合规划基本程序要求材料(规划用途证明认可材料等);(5)符合宁建改办﹝2019﹞11号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手续;(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上传合同主要部分扫描件);(7)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技术论证意见书);(8)核验缴费情况(社保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