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1-6401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质量安全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管理体系;质量信息;质量责任;保修;建筑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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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强调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截至目前我市还未有结合实际情况的相应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相关文件出台,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意识,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7、《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80号部令);
9、《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意见》共分为“适用范围”、“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及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质量信息公开”、“建设单位质量保修责任”、“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督管理”五条。
第一条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
第二条明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及管理体系建立要求以及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三条是建设单位质量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等要求。
第四条是履行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流程要求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发生渗漏时质量保修期的要求。
第五条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差别化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