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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52/2023-5554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的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消防;设计;验收;消防技术标准;规划;改革试点;国家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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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的解读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前期通过开展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试点,我市初步建立起一揽子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难题的政策措施;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吸纳了我市5项改革试点成果,同时还对住建部51号令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亟需通过政策文件进行匹配衔接。为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固化前期改革试点成果,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拟定了本《管理规定》。

二、既改项目证照不全时如何解决?

改造利用单位申请既改项目消防审验手续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缺失且无法调取到原始资料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均缺失且无法调取到原始资料的,应提交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既改项目用途改变如何认定?

既改项目符合《南京市第一批、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有关规定的,可豁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既改项目涉及使用功能改变的,依据《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既改项目新老技术标准适用规则是什么?

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并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五、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改项目可简化什么要件材料?

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改项目在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可不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六、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改造利用时如何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改造利用,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改造利用单位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开展论证,经批复后可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体现古都格局和城市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一般历史地段、历史街巷、传统村落等历史地段以及规划控制建筑等的改造利用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哪些既改项目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无需进行消防设计,或仅对既有建筑原配置的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更换以达到原消防设计要求的,不适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

相关文件: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