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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 内设机构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建设事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协调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区(园)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备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市财政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级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监管;配合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市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建收费和管理;归口管理市级城建奋斗目标;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

(三)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职责。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受委托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施工许可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决算审批。

(四)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明城墙沿线等整治提升)计划拟定、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并协调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

(五)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定全市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建资金投入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业发展及统筹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七)承担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负责燃气行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乡镇统筹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

(九)承担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探设计)招投标行为的政策;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事项审批、管理事项备案。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城建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  

(十一)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十三)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四)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组织本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担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于茂高,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男,汉族, 1973年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主持市建委、市建委党委全面工作。

陆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巡视员,男,汉族,1967年5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建设工作政策研究;负责委系统改革改制遗留问题方案研究、政策把关等方向性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委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管理、监督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工作;负责全市长江经济带建设(含滨江风光带)涉委项目、明城墙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等工作的前期研究、计划拟定、项目储备;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的综合类相关工作;负责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在建工程的收尾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综合计划处(审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储备中心。

宋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男,汉族,1974年4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全市长时间未完工项目推进处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城建工程征收拆迁协调推进和征收拆迁费用审核等工作;负责涉军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的征收拆迁类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行业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民工权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工作;负责原建工系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

分管开发和征收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核中心、市城市更新中心(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市建筑企业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徐淮舟,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男,汉族,1972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办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信访、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机关公共节能、值班值守、“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试点工作;负责统筹、调度、推进节点井以上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展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和最新成果;负责全市长江经济带建设(含滨江风光带)涉委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新街口片区环境提升专项工作;负责沙洲圩地区联防指挥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的城市更新、宣传类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职工教育、城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分管办公室、城乡建设二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

石平府,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男,汉族,1970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除环境整治提升类以外的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统筹协调;负责联系机场、铁路、电力、通讯、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负责统筹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负责绿色发展、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等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应急防汛队伍管理、工地防汛等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的市政建设、质量安全类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人事、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协会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和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

分管城乡建设一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中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市市政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谢冬,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委信息化建设。

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市城乡建设监管保障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市燃气服务中心。

王晓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级调研员,男,汉族,1966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管理全市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协助陆一副主任开展工作。

分管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陈银军,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级调研员,男,汉族,19749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统筹、村镇建设、新市镇建设、农村帮扶、美丽宜居小城镇试点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石平府总工程师开展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三处、财务处。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185

邮编:21002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赵龙

信访负责人:陆周

负责委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系;负责委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应急管理、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电话:025-83278221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负责人:王昕

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区域城乡建设发展合作相关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指导委系统改革工作;协助拟定城市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委机关调研工作。

电话:025-83712966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任新伟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拟订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电话:025-83725967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人:唐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管区、园区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电话:025-83278267

(五)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负责人:陆康

负责城市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管理城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市、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核管理,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与财务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建收费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本委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25-83278052

(六)城乡建设一处

负责人:李海生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公交场站、园林绿化、城市水务等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城建项目的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等城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协调开展建设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

电话:025-83278005

(七)城乡建设二处

负责人:董文量

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明城墙沿线等整治提升)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并协助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牵头研究城市更新政策;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协议搬迁管理、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

电话:025-83278189

(八)城乡建设三处

负责人:朱学敏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的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电话:025-83753548

(九)开发和征收管理处

负责人:赵荣

研究编制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草拟全市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征收范围论证;办理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公布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建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并设立资金专户;统计全市房屋征收信息;培训征收工作人员;办理征收房屋的冻结手续;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重大城建项目征收协调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项目的管理工作。

电话:025-83753564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负责人:张俊

指导区(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核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电话:025-83278282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负责人:周曙东

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屋、市政、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区(园区)施工许可和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核和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

电话:025-83278264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人:李琍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牵头组织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承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电话:025-83278293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负责人:顾家慧

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发展,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工作;拟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备案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开发研究与推广工作。

电话:025-83278030

(十四)消防处

负责人:沈伟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按权限负责主城六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

电话:025-83278020

十五)燃气管理处

负责人:谢冬

负责拟订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等工作,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实施燃气经营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牵头承担我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统筹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方案研究等工作。

电话:025-83738107

(十六)财务处

负责人:王飞

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委机关资产管理、全委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电话:025-83278120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人:崔宁民

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电话:025-83753531

(十八)宣传教育处

负责人:师擎

指导城建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城建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共青团工作。

电话:025-83753556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人:艾学荣

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工作。

电话:025-83753576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人:严怀贵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电话:025-8327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