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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业绩指标库申报工作指南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10 15:1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业绩指标库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办理指南告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用户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对应的业绩核查主管部门。

(三)各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核查、确认工作,如需现场核查,可适当延长期限。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

(二)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反映业绩指标的图纸、结算审计报告、财务结算相关证明、省外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具体业绩指标的回函(建筑工程类和市政类)、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非建筑工程类和非市政类)、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其他指标细化证明材料等(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已有材料可不再提供)。

(三)人员材料:业绩涉及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职业)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申报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材料原件。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三、省外业绩真实性核查

符合条件的省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按专业类型,向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建委市场处进行真实性核查。

省外非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由企业自行联系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

四、其他

业绩核查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职责分工表

      2.业绩指标库信息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