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改公告〔2023〕第4号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要求,我委和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5月6日至5月21日,我委和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向经核查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28日,寄往部分企业的2053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2023年5月25日至6月9日,我委和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进行了送达。
截止2023年10月8日,上述以公告方式送达的企业中,仍有588家企业的822项资质未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继续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