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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6 11:0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精神,持续规范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市建委决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通过发挥企业的社会监督作用,动态监测全市城乡建设部门入企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的“涉企”范畴,并结合我市城乡建设行业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监测点主要覆盖在南京市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以及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消防查验、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企业。

二、参与条件

鼓励接受执法检查频次高、愿意主动参与执法监督、能够主动配合监测工作(如接受电话回访、问卷、座谈等,不增加额外负担)并能如实反馈问题的企业积极申报,优选分管或熟悉企业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能够代表企业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员作为监测点联络人。

三、监测点的职责

(一)监督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履职情况;  

(二)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与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运行机制

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入企”原则,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主要通过电话回访、随机抽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涉企行政检查实际情况。企业监测点可以随时向我委反映涉企执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如遇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可及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将依法提供专业、权威的政策建议与指导。同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委将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规定,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申报方式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首批监测点征集50家企业。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南京市城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路183-1526室,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njsjwsqjc@163.com。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22818∶00截止。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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