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7号),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3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材料“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使用省厅文件中的相关新版内容。
二、自2026年3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省厅文件中的“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设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责任标牌。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的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