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国家法律,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南京市建委组织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赴南京市保密教育实训平台集体开展参观研学活动。通过参观案例展板、听取讲解演示、互动体验操作、观看保密警示片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学习掌握了工作和生活中的保密技能,全体研学人员一致表示要从自身做起,切实为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筑牢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