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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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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52/2019-5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机构设置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06-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机构设置
文  号:     关 键 词:    处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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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系;负责委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应急管理、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区域城乡建设发展合作相关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指导委系统改革工作;协助拟定城市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委机关调研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拟订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指导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管区、园区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负责城市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管理城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市、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核管理,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与财务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建收费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本委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乡建设一处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公交场站、园林绿化、城市水务等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城建项目的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桥隧)等城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协调开展建设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

(七)城乡建设二处

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明城墙沿线等整治提升)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照明亮化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并协助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

(八)城乡建设三处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的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研究编制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牵头组织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房屋征收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草拟全市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征收范围论证;办理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公布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建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并设立资金专户;统计全市房屋征收信息;培训征收工作人员;办理征收房屋的冻结手续;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重大城建项目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指导区(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核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屋、市政、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区(园区)施工许可和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核和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承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发展,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工作;拟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备案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开发研究与推广工作。

(十五)消防处

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

(十六)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委机关资产管理、全委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八)宣传教育处  

指导城建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城建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共青团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