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2-0507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乡村振兴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1-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预质检工作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预质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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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预质检工作
为更好指导各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良好,2022年1月11-18日,我委会同江苏省煤炭地质物测队对江北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涉农区开展预质检工作。通过工作督查、资料查询、现场检查、数据质量审核等多种方式,有效指导各区对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以及区级自检指导服务。
截至目前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外业调查已接近尾声。其中市政设施外业调查已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外业调查也已进度过半。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要求,开展逐级质检核查工作。数据质检将实行四级核查制度,在区级自检合格后,由市级按照不少于0.4%的比例进行核查,省级按照不少于0.3%的比例进行复查。抽检审核结果与调查数据结果进行对比,如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区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调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最终成果向省级纵向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