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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52/2023-4452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乡村振兴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5-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文  号:     关 键 词:    建房;排查;房屋;安全鉴定;整治;危房;安全隐患;主任;农村;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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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5月23日下午,市建委于茂高主任召开全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认真汲取近期全国范围内相关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对我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会议首先由徐淮舟副主任带领大家学习《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其次听取了江北新区管委会、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建设三处朱学敏处长主持会议。

于主任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自建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做好农村自建房乃至全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务实举措,是必须按时保质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于主任指出,农村自建房由于未纳入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难以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压实再排查再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做到“三到位”。一是前期排查清单核实到位。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查漏补缺,一方面要关注隐患排查是否见底,是否存在因为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人力不足等原因未纳入排查的,另一方面要关注隐患判定是否精准,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前期排查结果进行复核,扎实做好再甄别、再摸排、再确认。二是安全隐患鉴定评估到位。对于初判存在隐患的农房,要加快推进安全鉴定评估。各区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中择优聘请,定期开展鉴定报告抽查检查,确保鉴定结果真实、有效。三是重大隐患现场管控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挡,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不予恢复使用,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D级危房,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务必第一时间 “人房分离”。

于主任要求,一是要严把新建房屋“质量关”。各区应持续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培养一批业务过硬、认真负责的农房建设专业化队伍,参照城市建房标准,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镇、村两级日常巡查,确保房屋质量过硬。二是要严把经营性房屋“准入关”。经营性房屋的装修改造频率较高,为了扩大使用面积,经常发生违法敲墙砸柱等行为。对于改为经营用途的住房,要求镇街同步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取得农村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后,方可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是要严把新增危房“监测关”。充分发挥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装修改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节假日、汛期等关键节点的值班值守工作,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员联络制,遇到房屋突发安全隐患及时报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北新区管委会、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分管区长(主任),各区城建局(建交局)局长、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同志,市建委质安处、质安站、装饰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