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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52/2023-5230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图解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6-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指南》(试行)的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隧道;城市交通;指南;火灾;监控系统;行车道;匝道;双层隧道;楼梯;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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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指南》(试行)的解读

一、《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市居住人口密度逐渐增加,地面交通日趋饱和,同时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和道路快速化提升,城市交通隧道建设数量急剧增加,隧道建设类型呈现多样化。为提高城市交通隧道消防设计质量,规范城市交通隧道消防审验行为,补充细化国家工程技术标准中针对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要求的不足,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等国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课题研究成果,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二、《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指南》适用于南京市域范围内新建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改(扩)建隧道防火设计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不适用于人车混行和人行城市交通隧道。

三、城市交通隧道防火类型如何划分?

城市交通隧道应综合其建设位置、封闭段的长度、交通流量和通行车辆的类型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其防火要求。城市交通隧道根据封闭段长度和是否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交通情况分为四类。

四、城市交通隧道地下设备用房安全出口如何设置?

《指南》明确隧道消防泵房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机房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应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此类设备用房因隧道火灾事故救援人员应进入对设备控制;雨废水泵房和风机房可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作为安全出口。

五、城市交通隧道内灭火器和附属用房消防给水系统如何设置?

《指南》规定了城市交通隧道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隧道内灭火器设置间距和数量应按中危险级进行计算,灭火器应两侧交错布置,纵向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城市交通隧道地下设备用房、楼梯间、走道配置消火栓,宜与隧道共用一套消防给水系统。

六、城市交通隧道群的火灾次数如何计算?

《指南》定义了城市交通隧道群术语,隧道群同一时间内宜按一次火灾考虑。隧道群内任意一处发生火灾,隧道群应联动启动消防预案和交通管控预案,有效预防隧道群内二次火灾的发生,因此隧道群的火灾排烟、消防用水量均按一次火灾进行设计。

七、双层隧道疏散封闭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如何设置?

双层隧道上下层行车道之间设置疏散封闭楼梯间互为逃生,封闭楼梯间无法设置出地面通风孔(井),且结合双层隧道上下层行车道按一次火灾考虑,《指南》规定了双层隧道上下层行车道疏散封闭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宜按上下层行车道互为补风。

八、地下互通匝道重点排烟口间距如何设置?

城市交通隧道地下互通匝道车道数不超过2个,匝道半径较小,火灾人员疏散条件差。为有效控制地下互通匝道烟气蔓延范围,并结合课题数值和物理模型试验成果,《指南》规定地下互通匝道重点排烟口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排烟口尺寸宜为3m×2m。

九、城市交通隧道排烟风机和喷淋阀组手动控制如何设置?

《指南》规定了雨淋阀组和泡沫液阀组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开启或关闭;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

十、城市交通隧道是否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指南》规定一、二类隧道的非消防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它隧道的非消防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它隧道宜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