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3-7281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村镇建设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进度超82%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维修加固;低收入群体住房;危房改造任务;第三方机构;安全鉴定;安全情况;补助对象;补助政策;困难人群;农村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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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进度超82%
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危房应改尽改。截至目前,年度196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竣工162户。一是评估全覆盖。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为依据,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的,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属整体危险的进行拆除重建,C级属局部危险的进行加固改造。二是保障全兜底。开展“两级公示、三级审核”,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省级资金按照新建翻建2.2万元/户、维修加固1.4万元/户进行补助,市级资金继续执行新建翻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5万元/户的补助政策,各区、镇(街)根据具体情况,加大对特别困难人群的补助力度,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三是监管全过程。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对检查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应保持较长的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