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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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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52/2024-0929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重点工作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普法;法治;执法;法治建设;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建委;法治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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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南京市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紧密结合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省、市相关要求,稳开局起好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照《南京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宁依法〔2023〕1号),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委党委、主要领导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性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细抓实。2023年3月,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启川教授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授课,同步将参学范围扩大至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年度计划的重要专题,带动各基层党支部学思践悟行。

(二)压实领导责任,确立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市建委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时,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建委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领导决策、目标考核、具体工作全过程,委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常态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明显增强,始终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

(三)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南京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述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委主要负责人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独立成段。面向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民主测评,自觉接受监督,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有机统一。

(四)落实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2023年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南京市建委2023年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方案》,提升全委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省、市关于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职能,依托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建委门户网站的“法治宣传专栏”精心打造为全委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职的学习阵地。科学调整门户网站“法治宣传专栏”的目录设置,不断丰富和更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重点项目立法,规范科学民主决策

(一)做好城建领域重点项目立法。坚持聚焦发展大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以行业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急需、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为重点,有序开展市建委2023年立法工作。一是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居民和餐饮用户“安心用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制定工作。二是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等4件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废止建议项目。三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的要求,研究建议将《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列入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四是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2件2023-2027年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划建议项目。五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防范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精心实施《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系统梳理燃气管理上位法和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条例》的主要框架结构、重大制度设计、重要条款规范等开展论证研究。采用企业座谈、各区座谈、专家论证、部门讨论、公众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该《条例》通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系统清理法律法规,夯实法规效力基础。为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市司法局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办的统一要求,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有违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共涉及我委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其他政策措施71件。经排查,按法定程序废止了《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9号),其他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以及违反公平竞争和统一大市场的情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的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文件集中清理,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一是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我委案件会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出。我委承办的《南京市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列入南京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形成初稿后,完成专家论证评估,正在履行面向公众参与的征求意见和后续法定程序。二是强化法制审查支撑作用,对涉及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法定职责的履职申请答复等行政行为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2023年共办理业务处室转交的各类涉及法定职责行使的行政处理决定合法性审核案件等共6件,审查政府类合同共124份。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疑难行政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利用专业优势推动法律顾问咨询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通过让律师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判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建议。

三、完善行政审批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2023年,南京市工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的若干举措》(宁建改办〔2023〕1号),围绕全流程审批、桩基先行施工、水电气接入、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联合验收、分段验收等10项关键环节,促进建设项目早建设、早达效,提高企业开发效能和资金运转效率。

(二)优化开工手续。结合工作实际,对前期分阶段施工、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深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允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统筹推进加快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加大对于虚假承诺的监管力度,推动建设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探索城市更新。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2.0版)》,从完善建筑防火标准体系、优化消防审验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审批服务、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项目、持续畅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路径五个方面优化完善消防审验改革。

(四)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宁建改办〔2023〕9号),对施工图审查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对实行“自审承诺制”的项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消防审验、勘察设计管理等部门对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等信息同步共享,规范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论证工作,强化信用管理。将自审承诺制事后抽查比率提高至30%,完善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

(五)完成省工改重点任务。承担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满足条件的房屋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装修装饰三类低风险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情景式”简易审批模式。省工改办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健全我委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听证、延期、案审会以及简易处罚等程序制度,积极拓展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提高电子送达比例。制定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案审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简易处罚案件办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公示各项执法信息。积极推广行政执法仪在日常执法活动中的运用,并加强管理。动态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工作能力,完善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间的相互衔接。

(三)推行包容审慎的执法。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实际,调整市设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行政处罚两张清单开展“回头看”,及时动态调整,制定《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营造更公平更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法过程中广泛运用说法教育、劝导示范等执法手段,使普法全员化,让更多行业从业人员理解执法初衷,推动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四)加强行政合规指导。为落实《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要求,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基本覆盖企业高频违法风险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风险点提前监控,强化企业合规意识,通过将行政指导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引导企业排查风险,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同时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行政合规指导服务,我委2023年6月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合规指导书》,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帮助企业合规管理。全年共对638家企业开展合规指导713次。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部署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活动。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建委及直属各执法单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学习和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掌握各领域执法专业知识,更好地胜任案件查办工作。

(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省、市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对我委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此次评查共抽取20本行政处罚案卷和11本行政许可案卷,严格对照江苏省地方标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181-2021),参照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指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

(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市建委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要点》,重点围绕执法责任制落实、队伍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等,对辖区内建设主管部门和直属执法事业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给各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解决问题路径方式,全面督促各单位抓好问题整改,补齐工作短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五、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复议应诉

一是开展“行政复议能力提升年”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布后,聚焦行政复议范围、前置情形、管辖体制、程序和决定等方面的修订内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做好复议诉讼等组织工作。今年以来,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内容不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从案件涉及领域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履职申请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等,共7件。今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受理通知书38件,收到法院行政判决(裁定)书30件,无败诉案件。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为全面贯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断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根据《2023年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23年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南京市建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个性清单》,细化共性普法内容、突出行业普法内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确保普法“靶向发力”。针对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2023年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行政法思维专题辅导,对全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二)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单位办公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拍摄微视频、摆放展板等载体作为普法阵地,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和传播力。二是在“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创新表现形式融合听、看、图、文等元素,以“城建君”卡通形象对典型案例进行说法解析,以语音播报等形式引入法规条文,提升内容可读性新颖性。共发布原创共28篇次,内容涵盖施工人员作业、设备检测、资质申请、材料检测等方面。

(三)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今年4月组织《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培训和城市更新专题讲座,6月举办城市更新规划专题讲座。针对市区两级征收部门执法人员,举办全市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培训班,着重讲授依法行政及征收行政案件相关内容。二是结合重要主题日开展集中普法。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拍摄宪法宣传微视频、绘制宪法主题漫画、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将法律法规内容以图、事、法三者结合的形式,通过通俗化、可视化的解释文本,帮助干部职工更清晰了解各项法规内容。三是依托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系列活动。组织南京建筑防水保温行业协会、中建八局三公司装饰公司等开展“安师傅”进社区活动,宣讲房屋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疑问。持续打造“蓝精宁”品牌,结合南京市第30个安全生产月,组织行业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200余次,参与群众20000多人,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为构建全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学法普法良好氛围,从各在建线路一线管理人员中遴选8位优秀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聘请为本年度普法志愿者,围绕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轨道交通工程创优工作、质量管控等方面,组织了2场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七、2024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2024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我委法治建设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打造法治城建目标,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培训普法力度,强化执法行为监督,为全市城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市的系列要求,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委机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聚焦“关键少数”,推动我委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标准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计划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坚持精心服务,高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聚焦人民所急所盼所需,加强城建领域立法,抓好惠民立法。高标准实施《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加强和改进立法论证评估,完善立法过程中多方参与机制,积极办理立法建议项目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扎实开展立法修法调研。完成《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修订。立足我委职能、突出行业特色,着力提升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项目的科学性、操作性和计划性。强化党委对立法项目草案起草、修改、审查、审议等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对相关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靠前协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进一步落实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城乡建设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针对当前建设市场环境复杂和违法手段的多样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大对建筑市场“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保持执法办理量、公信力。坚守底线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敬畏感,强化清正廉洁意识。

四是坚持效果取向,强化城建法治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细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多形式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城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及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加强城建领域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设施建设,推广一批行业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七进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