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4-4940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村镇建设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持续兜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低收入群体住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安全管理;补助资金;困难人群;质量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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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兜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近日,南京市建委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兜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一是摸清底数动态清零,到2024年11月底,我市将全面完成18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及各地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任务。二是持之以恒资金补助,《方案》明确按照新建翻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5万元/户进行市级补助,各区、镇(街)根据具体情况,加大对特别困难人群的补助力度;全部补助资金最迟在竣工验收后30日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三是安全管理全过程。《方案》强化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通过科学鉴定危房等级、合理选择改造方式,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应保持较长的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房屋安全期限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