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5-4557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验收;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备案;验收备案;城市轨道交通;南京市;备案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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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我委对《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宁建质字〔2015〕726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有别于房建市政工程的一次竣工验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阶段多、情况复杂,上位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部令)较城轨工程针对性不足,2015年为保障我委独立监督首条线路顺利验收备案,我委制发了《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但随着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多条地铁线路同步推进,原《管理办法》在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暴露出一些实际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当前多条地铁线路存在分段验收、通车的情况,原《管理办法》并未对此类情况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如何开展作出规定,不能很好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近年来位于主城区建设的地铁项目较多,因诸多因素影响,通车后继续施工的甩项工程较多,原《管理办法》对甩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规定不够明晰,甩项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的严谨性不足。
三是部分地铁车站与周边商业地产合建,存在后期产生各种纠纷的可能,原《管理办法》的可追溯性不足,如果后期产生纠纷,不能全面完整的展示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的质量验收行为。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三大部分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基础性条款(第一条至第五条)。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甩项工程等关键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备案管理职责进行划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备案要件与期限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按工程验收时间节点依次对(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甩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所要提交的备案要件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备案工作流程、办结期限规定。本部分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上位法规,新增甩项工程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事项的相应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收集要求;备案机关查验文件齐全后,发放备案表的要求;质量监督报告提交时限的说明。
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置依据,对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