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5-4574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村镇建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业主开放日”制度全面实施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业主;质量缺陷;社会监督机制;商品住房;业主开放;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工程质量;编制项目;反馈情况;购房业主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业主开放日”制度全面实施
我市2025年6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房,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业主开放活动,有助于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商品住房购房业主知情权。
活动面向全部业主开放,参与户数需满足相关户数要求。建设单位根据项目体量、销售户数、接待能力等具体情况,提前编制项目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建设单位按照既定方案安排施工、监理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陪同业主分批进行参观,记录现场发现的质量缺陷。活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及暖通等专业人员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并应组织专门人员加强现场安全巡查,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逐户整理业主开放过程中登记的质量缺陷,建立台账。建设单位应督促各责任单位逐条整改销项,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应向业主反馈情况。
通过“业主开放日”制度,我市将进一步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购房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