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5-8063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用信息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管理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筑改造项目;不动产权属证书;基本建设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结构安全性;安监系统;房屋现状;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消防救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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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管理
既有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等缺失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市建委以尊重房屋现状、服务经济发展为原则,能够以规划资源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教育、卫健等)或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替代办理,推动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在设计审查阶段,重点对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和使用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查。在验收阶段,强化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协同联动,促进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早竣工、早达效。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后,项目信息即推送至质安监系统正常进行监管。对于风险相对较小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适当降低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督。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