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6-5439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9-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医养结合建筑防火设计指引》的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养结合建筑;老年人;防火;医疗功能;照护单元;防火单元;居室;电梯;养老;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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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建筑作为实施健康老龄化的重要载体,对防火设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建筑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在研究、分析医养结合建筑运行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加强、细化相关消防设计技术要求,制定出台本指引。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指引可适用于南京市新建、扩建、改建医养结合建筑的防火设计。鼓励按照本指引开展医养结合建筑防火加强设计;当确有困难不能执行指引全部条款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指引部分条款进行医养结合建筑的防火加强设计。
三、医养结合建筑内部主要功能区域有哪些?
医养结合建筑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医疗与管理服务用房等,其中生活用房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价等级可分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及照护单元。
四、医养结合建筑中医疗功能与养老功能区域防火分隔有什么加强性要求?
医养结合建筑中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用房应按照独立防火单元布置,照护单元所在防火单元可参照病房功能布局,根据老年人救护需要设置一定医疗用房。当医疗功能非专为老年人服务时,与养老功能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两者水平组合建造且确需连通时,防火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应设置常闭式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五、医养结合建筑的安全疏散有什么加强性要求?
医养结合建筑宜独立建造。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医养结合建筑,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服务对象包含介护老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或将照护单元设置在一层且所在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服务对象不含介护老人时,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宜独立设置。医养结合建筑中,医疗功能与养老功能上下组合时,养老功能宜设置在医疗功能的下部;当医疗功能非专为养老功能服务时,养老功能应独立疏散。
六、老年人居室防火分隔有哪些加强要求?
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应各自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老年人居室应采用从地面到梁、楼板的实体墙进行分隔;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除了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七、针对失能老人居住的照护单元,制定了哪些避难策略?
照护单元应靠外墙设置,各居室应设置火灾时可联动开启的自然通风窗,可开启窗面积不宜小于居室地面净面积的1%;照护单元的居室宜设置为防火单元,相邻居室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配备与可容纳避难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毒面具,宜配备应急电源、简易监护等医疗设备。
八、医养结合建筑如何设置辅助疏散电梯?
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宜设置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辅助疏散电梯,电梯可设置在照料单元、照护单元之间,共享使用。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辅助疏散电梯载重量不宜小于1500kg,容纳人数不宜低于15人,且宜采用医用电梯的井道尺寸。每个楼层宜设置不少于两台辅助疏散电梯,且布置在不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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