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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9 16: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建审市回公告〔2025〕第1

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机关决定撤回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的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见附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1.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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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