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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委决定自2025年4月14日起启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1)(2)(3)(4)(5)(6)”,分别授予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南京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用于实施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行政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