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文件要求,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本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二、我委2026年1月1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办〔2026〕5号),自2026年5月31日起废止;已开展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含分级分类监管、降低消防备案抽查比例等相关措施)同步于2026年5月31日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