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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文件要求,我委2020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房字〔2020〕518号),自2026年6月8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