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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二、我委2019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印发<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9〕250号),自2026年6月24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