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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纳入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26 17:5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我委按照程序废止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宁建征字〔20199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征字〔201998号)。20262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进评估机构信用评价报名工作的通知》自2026622日废止。

为了持续做好2026年下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依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委将对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现发布《2026年下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通知》,鼓励拟在我市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报送相关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

3.房地产估价资质证明材料;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机构的注册证书;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7.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送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核对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

第一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找到“专题专栏”,打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第二步:在左侧列表“评估机构名单”中选择“机构填报”。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二)线下核对

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至南京市城市更新中心(南京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评估管理科(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28305室)进行线下核对。

三、报送时间

评估机构集中报送时间为2026629-20267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咨询方式

填报过程中若有问题或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葛雨楠,联系方式:84700089

附件:1.南京市2026年下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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