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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文件要求,我委2013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京市勘察设计市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科字〔2013〕568号),自2026年7月17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