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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8 17:2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宁建办〔2026〕147号)精神及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试点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类。

2. 试点企业:分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智能装备(含研发制造、租赁、机器人劳务)及技术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

1.基本要求

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项目。房屋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装饰装修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且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技术应用要求

申报项目对照《南京市智能建造项目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价。

(二)试点企业

1. 基本要求

(1)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

(2)在企业规模、技术团队、标准体系、研发投入、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技术应用要求

(1)已经建立了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

(2)培育或参与智能建造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两项;

(3)已入选“专精特新”名单或建设智能建造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优先。

三、申报主体

(一)试点项目

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可与施工、设计、监理及技术服务等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试点企业

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类别。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

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实施方案

根据申报类别,从现有基础、目标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方面编制实施方案。

(三)材料报送

将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文档于2026年11月13日前发送至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znjzzt@163.com。

五、认定程序

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联系人:于学静 ,联系电话: 025-83739979。

附件:1、《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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