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安全管理,更好地优化用户服务,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最后一米”必要措施,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5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管理处(邮编:210024)。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18840862146@163.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
附件:
《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