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苏建函稽〔2022〕16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并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罚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
《处罚程序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贯彻实施好《处罚程序规定》对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处罚程序规定》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程序,明确了普通程序立案条件,增加了案件办理延期、中止调查等规定,细化了证据调取、文书送达等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和《处罚程序规定》施行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处罚程序规定》,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要将《处罚程序规定》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各地各部门要在2022年4月25日前通过专题培训、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完成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能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三、有效强化对贯彻落实《处罚程序规定》的监督指导
我厅将把贯彻落实《处罚程序规定》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围,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情况和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对照《处罚程序规定》,做好本地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规定的按时全面落实。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处罚程序规定》的监督指导,通过调研指导、案卷评查、案件督办等方式,推进《处罚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我厅法规处和稽查办公室反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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