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各相关处室、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处室和执法单位遵照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本基准未列出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