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7〕409号)
市各监督机构、市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优质工程奖 “金陵杯”的评选工作,确保金陵杯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金陵杯评选工作的管理,现制定并印发《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优质工程奖 “金陵杯”(以下简称“金陵杯”)的评选工作,确保金陵杯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金陵杯评选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管理是指对金陵杯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各监督机构”)按工程类别分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南京建筑业协会、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金陵杯”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工程的金陵杯评选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按照《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 评选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各自相关工程类别的金陵杯评选办法和评定标准,评选办法应符合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评定标准应符合相关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按工程类别分别制定金陵杯专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包含专家选拔方式和选拔程序,由市各监督机构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市各行业协会评审专家库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于金陵杯评选工作开展前将本年度金陵杯评选实施方案(含评选标准、工作计划等)上报市各监督机构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市各监督机构应加强指导监督并对参加检查的评审专家进行审定。
第七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按照拟定的标准、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市各行业协会应将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影像资料和记录资料等评选材料原件完整留存。原则上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以备主管部门或市各监督机构抽查、现场复核使用。
第八条 市各行业协会在金陵杯评选工作中,应对拟推荐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市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金陵杯评选工作的过程监督和项目评选结果抽查,抽查数量可按照申报“金陵杯”工程项 目数的 3%~5%抽取。
第十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将拟推荐获奖项目报主管部门和市各监督机构,市各监督机构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金陵杯获奖项目名单由市各行业协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各行业协会应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对投诉、举报内容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各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市各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金陵杯评选廉政制度, 每次评选工作开展前,均应对参与金陵杯奖评选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于“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廉政教育,并签订廉政承诺书。评选工作出现显失“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且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时,一经查实,将对涉及到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行业协会实施评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