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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6-14 10:2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第一条  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条  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第三条  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第四条  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第六条  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第七条  每月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