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以案释法

施工总承包资质不等同于专业工程承揽权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2 17:2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部分建筑企业认为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可承揽各类工程项目,事实并非如此。施工总承包资质并不等同于专业工程承揽权限,直接承揽专业工程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纠正。现通过一则案例对此进行说明。

一、案件回顾

市建委执法人员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检查时发现,某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18米。而专业施工单位仅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地基基础三级资质”,无规定须具备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经查,该项目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专业工程的行为,超资质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将单独发包的地基基础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违法发包。

二、查办结果

经核查,专业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和对应的发包方建设单位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五十四条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一)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需要什么施工资质?有总承包资质能承揽专业工程吗?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该项目承揽单独发包的地基基础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未具有与该专业承包工程相匹配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故施工单位承揽地基基础工程的行为属于超资质承揽工程。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地基基础工程为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三(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故承揽地基基础工程需要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不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

简单点说,如果建设单位把某个专业工程(比如本案的地基基础,还有装修、幕墙这些)单独拿出来发包,干活的单位必须有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光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不行。

(二)如果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能自行施工吗?

可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己干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或者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三(一)“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论是否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内的专业工程,都可以选择自行施工或专业分包。

四、法条链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