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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30 17:2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始终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该类工程施工作业风险突出,一旦发生违规操作或擅自变更流程,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依法依规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今天,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案件回顾

202511月,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某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工程桩和支护桩已施工完成。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目施工的基坑工程设计深度超过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A公司作为该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于2025920日开始工程桩、部分地库的桩基工程和部分支护工程施工,截至检查当日,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依法组织专家论证。

本机关对A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查办结果

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市建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提请省住建厅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三、法律分析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方案管理”和“现场管控”的核心工作。

(一)坚守“专项施工方案”的严格管理

1. 必编方案:危大工程施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分包工程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2. 必审必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分包方案需总承包与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章。

3. 必做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论证会,论证不通过的修改后需重新论证。

(二)加强“关键节点”的现场管控

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阶段,必须升级现场管控标准,落实专家现场核查机制,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可控、质量达标。

四、法条链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