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启用“新合理低价法”,这是南京市建委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首创的评标办法。
该评标办法在中小型规模的施工项目招标中使用较多,在满足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五个基本条件后投标人数量超过80家时,去掉报价高、低部分各20%后计算报价平均值,开标时从2种评标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前三名,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形成中标候选人排序。采用该评标办法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探索推进智能辅助评标。利用评标系统自动排除不满足五项基本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切实减轻评标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评标效率。防止不具备资质资格的企业恶意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减少企业串标围标行为,构建招投标良性竞争环境。二是提高评价基准价计算的合理性、随机性。抑制采用合理低价法房建、市政施工项目(投标单位超过80家)投标报价持续走低的趋势,确保报价合理及后期工程实施质量。
评标基准价的随机性,防止恶性压低或者哄抬报价,有效切断围标串标的利益链条,提高评标质量,为招标人更加科学合理确定中标人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