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部署,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阳光招投标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健全管理措施,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主要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含备案)的或者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以公告时间为准)的政府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治理内容
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等形式)规避招标行为;
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行为;
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行为;
项目发包前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或者其他行业平台发包;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强制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行为;
利用对评标报告的复核权和招标文件解释权,以微小瑕疵、不合理要求等流标废标;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二)投标人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使用其他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自己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为。
(四)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方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的行为;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
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为;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1.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不深入、不严谨,导致定性不准、程序违规等问题;
2.投诉举报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畸轻畸重、行刑衔接不闭环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从4月底至11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4月底前,市建委印发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建设系统专项治理部署会议,汇总形成联络员表(附件1)、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附件2)。各区(园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职责和工作路径,梳理招投标项目信息。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中旬)
市、区(园区)两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真查摆前述五大类问题,按照“查、改、治”同步推进原则,逐项目列清单、逐问题建台账,全面完成对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6月20日前,各区(园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附件3、4)报市建委。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10月)
市建委制定重点抽查工作方案,对各区(园区)招投标项目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核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附件5),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从各区(园区)抽调业务骨干和邀请行业内有关专家组建重点抽查组,进行“推磨式”交叉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20%。梳理各区(园区)招投标有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进行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案件总数50%。对纪检监察和公安等移送案件,市建委全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相关区(园区)严查快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
各区(园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1月15日前上报对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建委根据此次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含附件6),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结合整改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建委统筹全市治理工作,通过定期调度、下沉督办等方式,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治理格局,组织对各区(园区)招投标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各区(园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招投标监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反馈治理推进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治理实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区(园区)两级公布招投标专项治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对收集、排查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梳理分类,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依法进行纠正、处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切实达到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的目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凝聚严格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的思想共识,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市、区(园区)应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有序推进,形成“统一协调、各司其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运作机制。
市建委联系人:谢洁茹;电话:83278282。
附件:1.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联络员表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详表
4.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5.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使用/反馈表
6.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整改汇总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