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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四不两直”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2 11:1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建设主管部门, 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在建项目节后复工阶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清查专项行动,市建委组织开展了2026年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四不两直”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分 4个检查组,于 36 日至 17 日对 35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覆盖全市各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2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1 个,轨道交通工程2个,重点检查项目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人员安全防护、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扬尘管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通过市安管系统交办相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同时,检查组结合近期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抽查问题清单,对部分项目扬尘管控工作情况进行了视频抽查。

二、通报项目

检查发现以下项目问题隐患突出,予以通报。

(一)华东工业母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威诺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马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京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要求,沉降明显;脚手架纵向扫地杆缺失,剪刀撑固定不规范,电梯井内脚手架立杆垂直度超标;2.悬挑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3.金属材料切割作业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4.个别工人未进行进场安全教育,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操作人员无操作培训合格证明;5.AP4786汽车起重机支腿固定不可靠,机身倾斜,存在倾覆风险;6.裸露土方多处未覆盖,临时便道硬化处理和清扫保洁不到位。

处理意见:请高淳区城建局做好整改督促和现场复查,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新建年产 1000台(套)工业机器人生产及研发项目01#厂房、02#厂房

建设单位:南京博通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嘉巧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落地式脚手架底层连墙件整层缺失; 电梯井部位脚手架违规堆载,架体与主体结构无可靠拉结;2.悬挑式卸料平台连接螺母松动,未设置限载牌;3.金属材料切割作业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木工圆盘锯、手持式切割工具均无防护罩;4.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5.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操作人员无操作培训合格证明,苏AN3127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域;6.施工道路和建筑楼层多处积尘积泥,清扫保洁不及时。

处理意见:请溧水区城建局做好整改督促和现场复查,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管道路西段(六号街-梅欣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雨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节后复工作业人员进场资料台账未建立,门 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索信号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未进行安全教育;2.加工区域两台门式起 重机未按要求检验、验收,未办理使用登记;3.已开挖的基坑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临时边坡多处未按施工 方案要求进行护坡处理;4.配电箱出线端保护接地导体(PE)未与PE端子板连接,重复接地线未采用2 根及以上导体与接 地极做可靠连接;5.施工区域局部未封闭管理,施工便道积尘 积泥严重,裸露土方未有效覆盖。

处理意见:请雨花台区住建局做好整改督促和现场复查,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南京君洪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南京君洪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南京华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不在岗;2.部分施工人员无安全教育交底资料;3.配电箱未上锁,临时用电线缆沿地面设置,大量使用简易插排;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巡检记录不全,巡检人员无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现场部分灭火器失效,建筑材料堵塞疏散通道,大量可燃物未及时清理;5. 木工圆盘锯无防护罩,现场使用简易自制木梯。

处理意见:请栖霞区住建局做好整改督促和现场复查,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 一)对此次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隐患,各建设部门、安监机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现场复查,通过市安管系统完成问题整改闭环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跟进督促并及时录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彻底整治。对通报项目,相关区建设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增强安全管理力量,全面排查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并依法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区建设部门于430日前将通报项目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置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

(二)各工程监管部门要对照住建部建质规〔20253号文件要求,摸底在建项目安全总监、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专业、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增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力量到位。531 日前仍未按标准要求配齐安管人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各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日常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在建项目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易发多发事故开展事故隐患类比排查,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全面实施电气焊设备“一机一码”“扫码应用”管理,长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措施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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