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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额退还办理程序
来源:市建委  发布时间:2019-09-05 16:3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施工企业申请全额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额退还申请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2、企业全额退还保障金的申请报告。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鉴、法人签字)。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5、本年度已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资质已注销相关资料。

6、信用管理手册:年度信用手册、单项信用手册及电子信用手册(需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

7、缴纳证明原件。

8、在南京媒体上进行公示(南京日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扬子晚报其中任一家媒体,详见固定格式)。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竣工验收备案满壹年)。

二、市清欠办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登报公示期满15天后,向质监站、区建设局发公函,查询该企业有无在建工程和有无拖欠民工工资。

三、市清欠办在收到质监站、区建设局的回执,核实该企业无在建工程及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市清欠办向施工企业退还保障金余额和银行活期利息;同时施工企业须开具收据。

地址:南京市八宝东街1号综合楼3楼

电话:84615503(市清欠办),84597800(财务)